商标注册须知
中国的商标注册采用审查制要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过程:
一、形式审查
经过形式审查,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,商标局发给¨受理通知书¨。
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,发¨不予受理通知书¨,予以退回,申请日期不予保留。
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,但是需要补正的,商标局发¨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¨。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,保留申请日期;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,商标局发¨不予受理通知¨予以退回,申请日期不予保留。
二、实质审查
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。经过实质审查,凡符合《商标法》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,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,并予以公告。驳回申请的,发给申请人¨驳回通知书¨。
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,发给¨审查意见书¨。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,商标局继续审查。
对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,由中国商标局在《商标公告》上公告。
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,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。
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,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,发给商标注册证,并在《商标公告》上予以公告;经裁定异议成立的,不予核准注册。
三、复审请求
若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,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。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决定,并书面通知申请人。
若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,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。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终局决定,并书面通知当事人。
四、商标注册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:
1、自然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、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(含业务范围,如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)。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。
2、商标图样:必须清晰、洁净、黑白分明,不大于10厘米x10厘米,不小于5厘米 x 5厘米,一式6份(颜色的,彩色商标6份,黑白商标2份)。
3、《商标代理委托书》: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,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。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,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。
4、《商标注册申请书》: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,由代理机构制作。
5、特殊证明材料:
1)申请人用药品、医用营养食品、医用营养饮料和婴儿食品:需提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,即《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》或《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》,还未取得以上两证的,提供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成立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批复文件;申请人用消毒剂的,需提供卫生防疫部门的证明;
2)申请卷烟、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:需提供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。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。
3)报纸、杂志名称作商标的:需提供省、市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,即新闻出版署(局)发给的全国统一刊号(“CN”)的报刊登记证。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。
4)肖像作商标的: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肖像权人授权书;
5)申请集体商标:需提供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、商标使用管理规则;
6)申请证明商标:需提供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、商标使用管理规则、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有检测和监督商品质量能力的文件。(end)